廣寧縣心連心助孤扶貧慈善會 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會財務和文書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制訂本規定: 1、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人人有責。辦公室工作人員都要注意檔案資料的收集和保存,本會指定工作人員江敏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各類檔案的保管。 2、加強財務和文書檔案的管理。財務和文書檔案要及時整理、分類、分項、編目。必要時所有文書檔案材料以電子文件保存。需上網的文件要及時按要求上網,接受社會監督。 3、各項檔案資料的收集主要是本會開展的募集與使用資金的各項業務活動、理事會和監事的會議及決定、組織機構的變動和人事變更情況、慈善活動論證及實施情況等方面形成的文書、財務、音像、圖片、照片、表格等資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4、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認真執行行政企事業單位檔案保管10年(本會一般性通知、函件,上報的重要材料和主管部門、登記機構的有關通知、一般性指示等)、30年(主管部門、登記機構有關文件、政策,本會會議記錄、電話記錄、工作簡報、照片、音像資料等)和永久(本會所有財務資料、所有捐資人資料、所有受助人資料、重要計劃、方案和會議紀要、章程、制度年檢和評估結果等)三類保管期限,確保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5、建立和完善檔案借閱手續。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外借時,必須由借閱人或借閱單位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及時歸還。 6、過期檔案或失效檔案的銷毀,要在執行會長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鑒定、登記在冊,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銷毀。 7、檔案管理人員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按照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做好檔案分類歸檔、編目、編號、排列、裝盒等各項工作。 8、檔案人員要熟悉庫藏檔案情況,努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為本會事業發展服務。 廣寧縣心連心助孤扶貧慈善會 201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