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設備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嘩、追逐、打鬧等。
四、學生進入音樂教室上課或訓練必須先換軟底鞋或練功鞋,嚴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內,同時將鞋子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五、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
六、所有設備及桌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并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室內設備。
七、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戶,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外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若需使用場地,須經心連心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心連心兒童福利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