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會優質服務的常態化,更好的為服務對象、群眾服務,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服務承諾制 1.為切實履行好本會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自覺性,實行服務承諾制。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政策辦理業務,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文明辦公.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自覺維護勤政廉政的形象。 3.按照各類業務辦理規程,向人民群眾提供服務指南,公開辦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4.接待群眾來訪要做到舉止文明.禮貌周到,對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對重大疑難問題做好記錄和匯報。 5.經辦人員外出,應委托或由主管領導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業務,并負責轉達。正常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能辦的馬上就辦;重大或緊急事項需研究或請示后才能辦理的,實行預約服務.延期服務。 二.限時辦結制 1.各科室應根據職責范圍和效能建設的要求,科學.合理地確定所承辦事項的辦理時限;對服務對象咨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給予指導和辦理;對能辦的事項要及時予以辦理。 2.對服務對象提出的申請,在其符合相關規定及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 3.對即辦事項,在服務對象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應當場予以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刁難;對不予辦理的事項,向申請人告知不予辦理的理由。 4.對限時辦理事項,經辦人員應即時對服務對象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并出具收件回執單,寫明所收材料名稱.頁數.辦結取件時間以及經辦人員姓名。 5.對服務對象提出的辦理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時辦理。如特殊情況確需延時辦理,經辦人員應按照職權規定報分管領導審批,并告知當事人延時辦理的理由。 三.首問負責制 1.為方便群眾來我會辦事,更好的為公眾服務,遵循認真負責.熱情周到和不推諉.不拖拉的原則,實行首問負責制。 2.來本會辦事人員詢問的***位工作人員,即為本會首問負責人。所有工作人員對前來辦理事務的服務對象,負責應答.接待和引導的責任。 3.首問負責人對服務對象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敷衍服務對象,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或將服務對象拒之門外。 4.電話詢問時,屬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熱情禮貌地給予答復;屬其它科室職責范圍的,要告知該科室的電話號碼。 5.服務對象所要辦理的事宜在本人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首問負責人應當按規定給予辦理或答復。服務對象所要辦理的事宜不屬于本人職責范圍以內的,首問負責人應當將服務對象引導至有關科室。 6.服務對象所要辦理的事宜不屬于本會職責范圍的,首問負責人應耐心解釋,并給予指引和幫助。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為進一步規范本會工作程序,為服務對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實行一次性告知制。 2. 本會工作人員對前來辦事或咨詢有關事項的服務對象或相關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辦理的理由。 3.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可以立即辦理的事項應當場及時辦理;對于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資料方可辦理的事項,承辦人應當一次性告知所補資料內容,待補充有關資料且具備辦理條件后,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理完畢。 4.對服務對象或當事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以及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不能一推了之。 5.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咨詢或可用口頭形式一次性告知外,其他的均要以書面形式告知服務對象或當事人。 五.責任追究制 1.經辦人員在辦理業務時舉止不文明.態度不和藹的,給予批評教育;工作作風粗暴.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與來訪者發生爭吵的,給予誡免教育并責令其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追據其相應責任。 2.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對于申報事項有明確規定需要補充完善的內容,沒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對條件具備的申報事項沒有按時辦理的,或其他違反服務承諾制度的事項,視具體情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教育.誡免教育直至效能告誡。 3.對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難.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的工作人員,經核查屬實后,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4.群眾來本會辦事,如果認為有未按承諾服務的,可向本會辦公室投訴。對署名舉報人的,自收到舉報投訴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查辦情況。 |